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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

 

一、考核内容

学生课程学业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组成,平时考核包括学习态度(课堂纪律、出勤、回答问题等)和作业完成情况两部分。

二、考核办法

1.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按照考核内容,根据学生学习态度、作业完成情况两项分别按月考核,以百分制计分,计入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。

2.期末考核以考试或考查形式进行,并计入学生期末考核成绩。

3.学生课程学期成绩按平时考核占30%(学习态度占15%,作业完成情况占15%),期末考核占70%的比例折合计算,作为本学期学生该科目学业成绩,计入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。

三、考核细则

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按照考核内容,根据学生学习态度、作业完成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公示。

平时考核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档。85分及以上为优秀,70-84分为良好,60-69分为合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。

1.学习态度扣分细则。旷课一节扣2分;上课说话、打闹、扰乱课堂秩序一次扣2分;不服从老师管理,顶撞老师等违纪行为一次扣5分;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;睡觉一次扣1分;玩手机一次扣2分。

2.作业完成情况扣分细则。无故不按时交作业一次扣2分;错题超50%扣2分;不改上次错题每次扣1分;作业书写潦草每次扣1分。

3.学生科目成绩考核合格,计相应课程学分,全学程累计学分未达到专业毕业条件最低学分者不能毕业。同时,学业考核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优、助学金、奖学金、就业、入党入团等重要条件之一,各类先进评选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,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享受助学金、奖学金等资助。

四、考核要求

1.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我院提升教学管理,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,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,切实贯彻,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,做到过程完整、记载详实、公平公正。

2.每月教师要对平时考核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布、讲评、评比,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习纪律,按时上下课,认真听讲,积极参与学习活动,端正学习态度,认真完成作业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刻苦学习,保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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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办法

 

第一条 本办法以学院有关制度规定为标准,以学生本人行为表现为依据,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实行量化考核。

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,每学期每一个月基准分为100分,第二个月基准分为上一月总积分,依次类推。

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、文体表现考核,由基准分、奖励加分、违纪减分构成总积分。

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综合素质、文体表现考核情况,每月公布一次,并以班级为单位为每位学生建立《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》,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。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,填写《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》并存档。

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、文体表现考核等级按总积分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差等四档。85分(含85分)及以上的为优秀,70分(含70分)—85分为良好,60分(含60分)—70分为合格,60分以下为差等。

第六条 加分办法

1.本月无迟到、旷课现象该生加5分(以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表为主)。

2.本周被评为文明宿舍,舍员每人加3分,舍长加5分。

3.正课课堂不玩手机、不睡觉、因表现积极、表现优秀者被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给该生加3分。

4.各学科作业完成认真、按时提交者,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给该生加2分。

5.班会课上演讲、发言积极、配合班主任工作者加2分。

6.本周社团活动无请假、旷课加1分(社团任课老师提供)。

7.自发参加校外文体、学科比赛者,告知班主任并核实无误,该生加3分。

8.本周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学院紧急任务的加2分。

9.校园内因好人好事通报表扬加3分。

10.本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加5分。

11.本学期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加5分。

12.学期末社团活动获奖者每人加2分。

13.学生会成员、团委成员每人加2分,主席、团委副书记每人加3分。

14.获得学院发放绿卡者每人每月加3分。

15.向班主任举报校园不文明现象(抽烟、乱扔杂物、饮酒),经核实该生加5分。

第七条 加分原则

1.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,其综合加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。

2.各班学生的综合加分需向学生科提供真实证明材料,以供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小组核实。弄虚作假者,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考核按不及格处理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八条 减分办法

1.打架斗殴者经核实先动手者每人扣20分,其他参与者每人扣10分。

2.随地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者经发现或被举报扣5分。

3.经发现、举报核实校园公共场所抽烟、随地乱扔烟头、宿舍内饮酒者每人扣5分。

4.正课课堂无故迟到、旷课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,该生扣5分。

5.正课课堂玩手机、睡觉、顶撞任课教师者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,该生扣3分。

6.各学科作业不能按时完成、不提交者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,该生扣2分。

7.宿舍评比脏乱差者,舍员每人扣3分,舍长扣5分。

8.社团课考评经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不合格者扣2分。

9.经举报核实或检查发现校园内赌博,参与者每人扣10分。

10.学生染发、纹身、身着奇装异服、佩戴首饰者经发现劝告无效,该生扣10分。

11.晚自习无故旷课、校园内乱逛者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,该生扣5分。

12.校园翻墙者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,该生扣10分。

13.校园欺凌经发现或被举报核实,该生扣20分。

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以月为单位,对各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汇总,总分前三名者,上报学生处附相关材料,经学生处审查无误,大会通报表扬并颁发相关奖励;对总分后三名者,上报学生处,经核查无误,大会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分。

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差等处理:无恶性违纪行为,学生综合素质、文体表现积分低于60分(不含60分)者予以警告。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者,将影响毕业证发放,情节严重者按校纪处理。

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、文体表现积分与学生评优、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就业、入党入团等挂钩。评优、奖学金标准为积分应在85分以上,无处分。助学标准、困难补助除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外,积分应在60分及以上。德育标兵、优秀学生、优秀班(团)干部、优秀团员积分应在90分及以上。就业安置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总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。

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,各教学单位要填写好《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卡》及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》,并按班级将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汇总表》(电子版)报学生处,辅导员(班主任)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文体表现积分情况在班上公示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(团委)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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